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层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分院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层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高中应届毕业生; 2.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4.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专业标准,考生在美术、语言、舞蹈、声乐、器乐演奏等五个方面没有缺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校内评价+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1)在校综合评价 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在校期间所有文化课成绩证明,以及思想品德证明,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 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在校期间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五学期的全科成绩证明,以及思想品德(在校表现)证明,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 (注:以下步骤由招生院校完成) 此项以等级评分,计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具体办法如下: A等即优秀得90分:所有学科都在80分以上,思想品德良好。 B等即良好得80分:所有学科都在60分以上,没有补考,思想品德良好。 C等即合格70分:所有学科都在60分以上,有三门以下功课经补考及格,思想品德良好。 D等即不合格60分:有功课不及格,或者补考科目三门以上,思想品德合格。 注:此工作由学院招就处组织完成,成绩报教务处汇总。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该部分占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职业技能展示: 职业技能展示需从美术、语言、舞蹈、声乐、器乐演奏五个项目参加展示,每项20分,共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注:以上两项工作及三项成绩汇总排名工作由教务处完成,招就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材料完成后期录取工作。 四、招考命题说明 (一)命题范围 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17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展示的内容与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 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甘肃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展示的内容与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 (二)命题方式 由招生院校单独命题。 五、录取原则及加分说明 (一)录取原则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依单招、推免以及高中、中职等不同考生类别,分别确定录取标准;按照“校内评价+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加分说明 1.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中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加30分;(省级一二等奖免试入学) 2.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中职生专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5、20分;(市级一等奖免试入学) 3.校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0、15、10分。 4.行业主办的相关比赛,对应以上加分办法降一级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育艺术分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